一家中资公司日前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称其发布的阻止该公司收购美国风电项目的命令超越了法律赋予总统的权利。
在2012年10月1日向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诉讼中,罗尔斯公司称,奥巴马发布命令阻止其收购风电项目的做法不合法,其强加的限制超越了法律赋予总统的权限,而且没有为此决定提供具体证据和解释。
在诉讼书中,罗尔斯公司将美国跨政府部门机构——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同时列为被告,称其行为越权,而且缺乏证据及合理解释。
罗尔斯公司的法律顾问1日发表声明说,公司寻求依照法律的公平待遇。
美国总统奥巴马9月28日发布命令称有“可信的证据”表明罗尔斯公司的收购行为将可能威胁到美国的国家安全,因而要求阻止罗尔斯公司对4个美国风电场项目公司的收购,并要求其出让所有权及相关资产。
依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成立的罗尔斯公司由中国工程机械制造企业三一集团的两位高管共同拥有,该集团产品包括风力涡轮机。
美国政府称,被罗尔斯公司收购的4个风电场项目都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海军军事训练限制区内部或者附近。上述收购于今年年初完成,但此后由美国财政部长任主席的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评估了此项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并在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提交的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并将意见递交给奥巴马。
根据美国财政部的声明,奥巴马的这一决定仅针对这项交易,并不成为针对中国或其他国家在美国直接投资的判决先例。不少美国媒体认为,奥巴马此举是为了迎合选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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