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链电动葫芦各部件的使用材料标准如下:
1、用铸铝合金制造减速器机体和吊钩壳体时,其材料性能应不低于GB1173中的ZL104合金状态T1。
2、起重吊钩的材料应不低于GB10051.1中P级强度等级的要求。
3、起升机构减速器齿轮的材料,其性能至少不低于GB699中的45钢;运行机构减速器齿轮的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699中的45钢;开式啮合齿轮的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699中的45钢。齿轮均应进行热处理强化。
4、用钢板和型材制造机体、吊钩壳体、小车墙板以及其他重要受力件时,当指定工作环境温度为-25~+21度时,其性能应不低于GB700中的Q235-D.TZ,且低温冲击功应不小于27J。
5、锻造车轮、上吊环、吊轴的材料,应不低于GB699中的45钢性能。
6、起重链轮的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3077中的20CrMnTi,并经热处理,硬度不低于52HRC。
7、起重游轮的材料,用金属制成时,其性能应不低于GB699中的45钢,并经热处理,硬度不低于50HRC。
8、链端插销的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3077中的30CrMnSiA。
9、导链板、分链板的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1222中的60Si2MnA,并经热处理,硬度不低于50HRC。
10、铸铁件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9439中的HT200。